图书借阅管理规定

一、借书程序

(一)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书;

(二)在借阅台将借阅证和所借图书,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,读者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,并向工作人员声明,有污损要加盖印章,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。

二、借书规则

(一)读者类别一(学生)

图书限借:8 册,30天,续借次数1次,续借期30天。

(二)读者类别二(教职工)

图书限借:15册,60天,续借次数2次,续借期30天。

(三)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。过期不还而又未办理续借手续者,按超期天数计算,每册每日收滞纳金0.10元。

(四)借出图书,如有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提前调用。读者接到通知后,应立即归还,否则按超期处理。馆内对多数读者急需的少量图书或工具书,不予外借。